申报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4发布:吉大研究院
近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4〕207号规定执行,申报条件应符合渝人社发〔2021〕63号要求
(http://kjj.cq.gov.cn/zwgk_176/zwxxgkml/zcwj/qtwj/202202/t20220217_10407689.html)。
二、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高、中、初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个人填报时间:2024年9月1日9:00至9月14日18:0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8:00。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8:00。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8:00。
申报人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
网址:
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
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
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
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直接登录;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委会审核
2024年10月8日9:00至10月31日18:00。
(三)缴费
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8日18:00。
(四)评审时间
2024年12月上旬。
三、有关程序
根据市职改办统筹安排,全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使用全市统一网报系统,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在拥有管理员权限期间本人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各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首次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未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首次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时,可结合本人实际,自愿选择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本次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如公示表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到职称系统。
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及相关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的职称申报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申报参与全市技术经纪专业高评委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下一级的职称评审。
全市工程系列及相关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的职称申报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申报参与全市技术经纪专业高评委中工程系列下一级的职称评审。
此外,其他系列或专业职称申报人在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时,应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73号)关于转评、多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应在缴费时间通过职称系统扫码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如有变更将在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六)常见问题参见附件《2024年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口径答疑》,未尽事宜参照渝职改办〔2024〕207号。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023- 67907122
市科技局:023-67143604、023-67512957、023-67612399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306
附件:
1.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口径答疑
2.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3.专家推荐表
详细文件请登录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查询、下载。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