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汽摩等重点产业 市经济信息委启动“8·30政策”专项资金申报

时间:2026-10-15发布:吉大研究院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加快《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6〕43号,简称“8·30政策”)落地见效,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通知,将启动有关资金项目申报。

支持方向

兑现“8·30政策”关于支持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摩托车产业高端化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构建智能制造及装备产业创新生态、培育智能机器人企业等12条政策措施有关方向的项目。

●支持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

包括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新能源新车型研发、支持智能驾驶系统平台开发应用、支持出口产品海外认证检测。

●支持摩托车产业高端化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

包括支持摩托车全新车型、支持摩托车零部件创新产品、支持摩托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国际知名赛事。

●构建智能制造及装备产业创新生态

包括智能装备产业链培育。

●培育智能机器人企业

包括实施“车—机同源”转化补助、智能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建设、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型数据采集与训练场建设、快速精密制造共享工厂建设。

●打造消费品产业爆品

包括新原料研发。

●支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包括煤炭减量替代技术改造、支持再生金属行业上量升级发展、支持废弃物资源化创新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回收利用。

●支持工业设计经营主体发展

包括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持工业设计企业能力提升、支持工业设计标志性产品项目培育。

●扩大首版次软件支持范围

包括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培育发展科技服务和产业创新载体

包括对“AI赋能示范型、协同共生链主型、生态创新引领型”未来工厂给予补助。

●推动重点领域物流降本增效

包括物流费用补助。

●支持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出海

包括软件产品出海奖励。

●加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包括技改专项贷。

具体支持方向详见《“8·30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可在文末扫码下载)。

奖补标准

以支持汽车产业新能源化智能化转型方向为例,对汽车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场景发展,对整车企业自主开发或与智驾企业组建联合体开发的智能驾驶系统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整车企业获得出口目标国家(地区)认证的产品认证检测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各支持方向具体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结合当前企业投入能力实际,奖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支持;支持项目资金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高竹新区产业项目可自主选择申报川渝两省市产业扶持政策、奖补资金。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名单。

☑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前30个月内开始实施(特定项目实施期见《申报指南》)。

☑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含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巡视、审计等部门查实以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超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系统将自动屏蔽)。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及流程

“8·30政策”有关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30日;特定申报项目起止时间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登录“AI+企业码上服务”综合场景应用平台(网址:https://qycs.jjxxw.cq.gov.cn/door),在首页点击“专项资金申报”进入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指引,逐一填报相应数据及上传资料,“一键生成”申报书,无需另行提交电子及纸质申报书。申报单位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仅提供票据清单,相关票据清单内容可直接从税务开票系统导出并按格式完成汇总、上传。

温馨提示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研发费用范围要按照《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进行归集;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禁报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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